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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是有情绪的,这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根本。
这几天一直被装修的事情困扰着,非常的郁闷与不解,我不知道合同的履约还能讨价还价,这简直是颠覆了我的三观。不得不请律师诉讼了,但等待结果是个很长久的煎熬,虽然事实上是受害者,但作为原告的我其实是不想去诉讼的,因为说实在的请求诉讼也就是要解决问题,整夜的失眠和盘旋在脑海中的不安让身体有些吃不消,怎么办呢?
只能在闲暇的时间里让自己充盈一些其他的思想,不再想那令人烦恼的事情,可是执念仍然不能放下,这可能是人类痛苦的根源吧,无论控诉的最终结果如何,两败俱伤是一定的,应该没有赢家,我不知道那家供应商的老板是怎么想的?
为什么作为消费者的一方,在合同签订后就被定义为弱势群体了?这是律师告诉我的,我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,按理说,我都严格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,而且既没拖延,也没违约,为什么合同约定的东西还能生变呢?百思不得其解也没办法啊!